◎本报评论员吴志刚
【题由】河南开封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周丹(化名)接到单位通知:停职回家做父母的工作,“何时签了(拆迁协议)何时上班。”周丹的遭遇并非个案。在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,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为一种政策。为免受“株连”,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。(《广州日报》7月3日报道)
近年来,“株连拆迁”似乎成了某些地方政府拆迁征地的撒手锏,拆迁一遇到所谓的“钉子户”,就祭出此招。从实际效果来看,这招一定很管用,否则在媒体屡屡曝光的情况下,怎么还会不断有地方政府让“株连”这一封建暴行借尸还魂?有道是“人心似铁假似铁,官法如炉真如炉”,无论老百姓是否铁了心保护自己那一亩三分地,或者有心多争取一些拆迁费,但面对烈焰熊熊的官爷,面对祖孙三代的“连坐”,钢铁也要烧化成水啊。
在“株连拆迁”过程中,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的威力看似加快了行政效率,实则令公信力打折。更大的得不偿失是,个别地方政府往往沦为某个利益集团权力寻租的对象,令公共权力为少数人服务,进而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,失去了民心。比如这次开封市元宏房地产公司的拆迁,从本源上来说是市场行为,开发商与房屋所有人是平等的民事关系。如果对“钉子户”的要价不满,开发商自可提起诉讼,法院完全可以根据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、《物权法》判决,根本不需要政府出面来“拉偏架”。
这种“拉偏架”的根源,说到底还是地方政府或被利益障眼,或急于发展,从而抛弃正义,走上功利主义的歧路。
功利主义将所谓“社会利益”(其口号是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”)置于正义之上,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错误。因为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,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。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,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,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。功利主义正义观表面上更重实际,迷惑性很大,但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因此而抛弃社会中少数弱者,这样的主张在根本是非正义的。
何况在个别地方政府手中,“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”往往成为压人的大棒。具体到开封,基于拆迁程序的非正义,即使最后达到了令行禁止的结果,那也是非正义的。
当前,由于CPI高企,民生多艰,社会矛盾有激化的可能,政府的一言一行为普通百姓密切关注。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,“找政府的茬,纠政府的错”时有上演。在这个时候,如果我们的行政行为不以法律为准绳,不谨言慎行,却自说自话、武断粗暴,则往往招致百姓的反感,酿成公众事件。
不可否认,“刁民”历朝历代都存在,但如果“刁民”是当政者由于施政失误而催生的话,那退而思之,反躬自省就是我们必须做的。在我们的《行政诉讼法》或《公务员法》里应该加入这么一条:如果政府或公共部门“株连”式行政、执法,一律弹劾或罢免主要负责人!笔者迫切期望,在21世纪的中国,再也不会爆出“株连拆迁”这样的新闻。